省、市医保起付标准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1、门诊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计算)
在职人员:1000元
企业退休人员:300元
其他退休人员:700元
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
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省、市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住院及规定病种(括号内为退休):
城乡一二档、少儿住院及规定病种:
大学生住院及规定病种:
职工门诊(括号内为退休):
城乡一二档、少儿、大学生门诊: